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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8〕9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倾向,取消不合理的申报门槛,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申报副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四)申报正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二、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3.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4.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

3.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申报副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4.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四)申报正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三、关于资历破格条件

(一)中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

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1.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

3.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三)正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1.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二等奖(及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上述(一)(二)(三)中的资历破格条件为基础条款,各系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比照条款。

四、关于实行职业准入以及“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一)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卫生技术、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同一大类),申报资历要求仍按相应资格条件执行。

(二)对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专业类别,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五、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一)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二)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三)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相关学历认定问题

(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四)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我省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各部门应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抓紧修订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