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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标准制定程序

一、标委会按《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标准化委员会章程》规定的程序开展JSTES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复审等标准制修订和标准维护工作。

JSTES标准项目可由各种渠道、多种方式提出,秘书处根据市场导向、体系优化、协调配套、开放众创的原则,协调相关市场主体提出JSTES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经全体委员审议后立项。

三、秘书处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指导和督促标准起草牵头单位或起草小组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四、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或起草小组在调查研究和验证试验的基础上,提出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包括编制说明等附件),交秘书处进行初审。经秘书处同意后,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按要求份数分发给全体标委会委员、有关单位和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委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意见。工作组或起草单位对反馈意见综合分析,修改征求意见稿,提出标准送审稿,报送秘书处。

五、秘书处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初审后,提交全体标委会委员进行审查(会审或函审)。标准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则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会审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按弃权计)。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须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说明的附件。

六、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送秘书处。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七、标准报批稿由标委会秘书处复核,秘书长签字,上报省纺织工程学会审批。

八、团体标准编号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要求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学会的团体标准编号方法如下:

图片1.png 

社会团体代号为:JSTES

九、标准的复审:学会团体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相关领域的发展需要,由标委会组织复审,复审周期不应超过三年。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复审结束时要填写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和结论汇总表。

复审结论按“继续有效”、“修订”、“废止”分别处理:

a)继续有效:对仍适应产业和技术的发展要求,无需进行修改的团体标准,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在原标准编号的年号后加确认年号(用括弧标示)。

b)修订:对需要根据产业和技术发展要求进行修改或调整的团标,复审结论为修订。并按本程序进行立项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的团体标准年号改为新版发布的年号。

c)废止:对已无存在必要的团体标准,予以废止,废止的标准号不再使用。

当团体标准的技术内容不够完善,进行少量修改或补充后,仍符合当前产业、技术和市场发展需要时,可根据标准审查程序对标准内容进行修改。由标准工作组向标委会报送审查纪要和标准修改通知单。

标准复审结论和标准修改事项,由标委会报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本程序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