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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司法鉴定工作制度

  我会于2004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为司法鉴定单位,2014年获的了省高院的重新认定。为进一步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定:

  一、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科学、严谨、认真的职业道德,接受、完成每一个委托项目。

二、组建一支思想水平高、专业知识强、实践经验丰富并具有资质的专家队伍。

三、坚持必要的程序。

1、接受委托项目时,必须对委托项目先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分析,确定委托项目的可行性。

2、接受委托项目后,要及时拿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告知委托方,在收到委托项目鉴定费用后,进行具体实施。

3、在项目实施中要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定量以数据说话,定性有专家组讨论决定。

4、在项目实施的基础上,按委托方要求,认真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由参与专家签字、省学会负责人审核并盖章后,一式若干份递交委托方。

四、鉴定资料及鉴定报告及时归档,以便备查。必要时根据委托方要求,派遣项目鉴定专家出庭作证。

五、鉴定费用收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和税收制度执行。